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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和附件
2019-09-17 点击: 作者: 来源: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兰理工发〔2018〕211号)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提高课堂教学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前准备

(一)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文件,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课程的地位、作用、开课目的及要求,处理好与相关课的联系、分工及衔接,认真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确定各章节的基本教学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及方法。各学院(部)应充分发挥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建立教学大纲的核准、备案和公开发布制度。任课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应经学院(部)审查同意,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材及参考书

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载体,教材的选用要注意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内容的份量应与本门课程所规定的计划学时相当。根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实际,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等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核心课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还应明确指定与本门课程有关的教学参考书和必读书目(不少于3册)。各学院(部)要健全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完善教材遴选使用和质量评价机制。

(三)备课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精选教学内容,把握本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要讲授的内容融会贯通,明确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及其内在联系,并要保证讲课内容有足够的信息量。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分清教学内容的主干与支节部分,突出重点与难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作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备课中要安排好讲课的顺序、讲授方法,恰当地使用各类教具,应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了解本门课程国内外最新发展情况,根据教学内容选用先进的教学课件;对没有现成课件的,可自己组织开发,以提高教学效果。

备课要注意联系学生的实际。了解整个班级和学生的情况及特点,是备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教师要尽量熟悉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及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依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教案

教案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个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际所设计、编写的授课实施方案,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表现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而且也体现着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计划性和强烈进取心。教案的编写要严格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要以确实能够指导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体现出自己的教学艺术风格。

教案内容应当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反映教学目的、教学过程、重点与难点的确定和处理、教学方法设计、作业布置、时间分配、板书设计、课后小结等。从事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满6年以上的教师,继续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时,可以将原有教案修订、补充后继续使用;从事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满20年的教师,继续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时,可以使用提纲式教案。

各学院(部)要建立教师教案评价制度,畅通同行教师和学生对教案评估评价的渠道。

2.教学日志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在开课前拟定出一学期的教学日志。要从整体上计划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确定教学要点及采取的教学方式。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实际教学进度应和教学日志相吻合,如无特殊情况,相差时间不得超出一周。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应按统一的教学目的、进度和主要内容要求组织教学。每位任课教师都应单独拟定教学日志,并经学院(部)审核。

二、课堂讲授

1.任课教师要切实承担起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做好课程思政工作,认认真真讲好每一堂课,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相结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

3.教师上课应着装得体,严肃大方,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上课时间应关闭任何通讯工具。

4.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每次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杜绝无教案上课,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做到脱开教案上课。

5.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做到板书工整,内容熟练,思路清晰,概念、定义准确,逻辑严密,重点、难点突出。要坚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把握进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6.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生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及案例式教学方法的应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收获;进行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注重能力的培养。尊重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要因材施教,通过自主学习、课堂研讨、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7.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根据课程的类型和特点,教师要创造性地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的交流讨论,引导学生加强对知识的反思和对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多媒体课件是教学的辅助手段,教师应恰当的使用多媒体,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学院(部)要建立多媒体课程的准入、退出和审核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授课质量。

对于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对多媒体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学院(部)要采取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

8.对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应依据课程大纲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习题课,以加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与巩固,培养学生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习题课应着重把课堂讲授中的基本理论加以集中和提炼,使其典型化和具体化。解析典型题目,要贯穿必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解题方法和技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必须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既要联系多方面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又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论证演算的题目。选好题目之后,教师要亲自演算一遍,尽可能预先估计学生会遇到的困难和错误,并确定解决的办法。习题课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动手为主,特别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由浅入深,逐步提高,必要时,教师可进行启发,或让学生讨论,使正确的方法得到肯定,错误得到纠正。

9.利用课堂教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教师要挖掘教材内容的思想性,使“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于课堂中学生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如纪律、卫生、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的目的是在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听课、作业以及课外阅读参考资料或深入钻研时所发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2.担任辅导答疑工作的教师,应随班听课并提前演算习题和做好答疑工作,主讲教师有义务进行辅导答疑,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课程讲授期间,任课教师或助课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同时向学生公布答疑时间、地点,并在学院(部)及教务处备案,期末考试前的复习期间,应适当增加答疑时间,每次答疑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学生。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如遇特殊原因,应事先通知学生,更改答疑时间。

3.教师在辅导过程中,教师应做到耐心、细致,诲人不倦,细心倾听学生提出的问题,弄清疑难所在,采用启发式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鼓励学生大胆提出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对于经过引导学生可以自己解决的问题,应指出方向或参考资料,启发他们自己去解决。对学习有困难和不努力学习的学生,可专门进行辅导和教育。

4.充分拓展学生与教师讨论交流的平台,提倡教师利用现代化网络及课程网站,进行网上答疑辅导。教师应向学生公布网络平台信息,告知具体辅导形式,并注意收集辅导信息,并将相关网络平台信息反映在教学授课计划中,报学院(部)备案。

四、批改作业

1.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精心设计;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布置及时。

2.教师应及时收阅和发还学生作业,并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载。凡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核准后,取消该生参加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不及格)处理。

3.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对所交作业要认真批改,对每次完成作业,均要进行质量评定,并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详见《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细则》)。对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抄袭作业或书写十分潦草的,应退回重做。教师应指明作业差错处并尽可能地给予改正,作业批阅应使用红笔,并签注教师的姓名、批阅日期及评定成绩,不得简单地批注“阅”字。

4.教师要及时掌握了解全班作业完成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作业中具有共性的关键问题,在课堂上安排讲评、研讨。

5.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准备,深入指导。

6.提倡教师通过利用现代化网络及课程网站,在网络平台上布置作业、批改作业,便于教师进行统计分析。

五、考试考核

1.通过课程考核,可以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闭卷、开卷)和综合测评两种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课程考核方式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考核按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校、院(部)两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3.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命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多种类型、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

4.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具体规定详见《兰州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5.试卷应有齐全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教师评阅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对于多人授课的课程要求实现流水作业。

6.课程的《兰州理工大学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符合正态分布。如出现非正态分布,需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学生成绩不一致应有合理的说明。

7.学院全面负责各门课程试卷的入库管理。各门课程试卷装订必须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生试卷整理装订规范》进行,课程的阅卷情况及试卷分析,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基础资料检查》执行后方可整理入库。

8.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卷,学院有关负责人应进一步落实整改,并积极避免共性问题。

六、课堂教学纪律

1.教师要严守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正能量,基于课堂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到课堂教学中。

2.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进入教室,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衣着须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应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课间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教学仪器、挂图等;上课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交头接耳、打瞌睡、吃东西等;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要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如有疑问须举手示意;不得在教室外喧哗,不得扰乱教室秩序;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施,保持教室整洁;严禁乱写乱划、破坏教学设施、设备等。

3.任课教师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任课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于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可责令其离开教室。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以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将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便进行教育和处理。

4.教师应对学生的课堂纪律进行严格要求,强化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的比重,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学生旷课达6学时者,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5.课堂教学纪律由任课教师负责监控,教师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现象应予以制止,否则视为失职。如果教务处、督导专家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此类现象,不但对教师本人提出批评,并取消该教师当年的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6.规范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学校建立有校、院、教学基层组织三级质量监控体系:教学基层组织负责对本教学基层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全方位监控检查,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学院、学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学院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应自觉自主地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工作和持续改进工作。学校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各学院的自查和持续改进情况,并抽查教师相关资料,由专家对各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和学院年度教学评估工作挂钩。

七、课堂教学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指标,各学院(部)应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教师互听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对课堂教学进行全过程有效的监控,并做好各项检查、监控措施的落实和记录工作。

各学院(部)要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课堂教学多元评价体系,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学基层组织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领导干部及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学生学习效果、教学资料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

1.教师自我评价。教师自身从课堂教学五环节: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核,进行课程教学分析总结以及评价。

2.教学基层组织评价。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由基层组织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并根据平时的教师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检查情况,参照附件内容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打分。

3.同行评价。学院(部)组织开展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制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4.学生评教。各学院(部)依据学校每学期下发的网上评教数据,作为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

5.领导干部及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由学院(部)和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及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学生学习效果评价。课程班级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定期课堂问卷调查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7.教学资料检查。各学院(部)依据《兰州理工大学建立学院(部)本科教学基础资料库的规定》,对课程教学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价。

各学院(部)要参考以上七个方面,制定完善本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教师教学档案

1.教师教学档案是教师履行教学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教学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校要求各学院(部)要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档案,每学期要按时归档教师课程教学的各项评价资料,并作为教师年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教师简历等有关材料。

2)教学情况:每学期承担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情况,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教学总结及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教学评价情况。

3)教研教改情况:教师参加的教研项目、各种教学竞赛或教学活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及获得的教学成果等教研教改的有关材料。

4)奖惩情况:各种教学获奖、教学事故相关材料。

5)进修情况: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等材料。

6)其他资料。

3.教师教学档案的管理

1)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均应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杜绝弄虚作假。

2)教师教学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涂改和撤换。

3)各学院(部)要把教师教学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校根据需要调阅有关档案,并组织专家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各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九、学院(部)实施管理监控措施

1.学院(部)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学院(部)应严格审核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大纲公开发布的情况;审查每门课程教材选用情况并对教材选用进行科学评价;组织对每门课程的教案进行评价。大纲、教材、教案的评价情况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

2.每学期开学前,各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日志、课件以及教师的备课情况,确保各项课前准备教学资料的一致性,督促教师在备课上下功夫。如有条件,还应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便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更好地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证课堂教学取得良好效果。检查情况应记录并存档于学院(部)教学基础资料库之中。

3.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必须通过学院(部)的试讲,并且在上课前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同时,学院(部)应指定认真负责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随堂听课对其予以指导,切实发挥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作用,导师的意见应作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4.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应在授课期间全面检查本部门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所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学院(部)主管领导应随机抽查,并予以记载。如有条件,建议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已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5.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应了解课程辅导答疑环节的安排和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并以此作为学院(部)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抽查情况应记录并存档于学院(部)教学基础资料库之中。

6.学院(部)有关负责人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部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学院(部)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抽查情况应记录并存档于学院(部)教学基础资料库之中。

7.学院(部)每学期应对学院(部)所有入库的教学资料进行形式和内涵的自查,除检查是否按照规范入库外,还应重点检查各项入库资料是否符合大纲要求,是否有效支撑教学大纲。尤其是教学日志的总结是否到位,能否体现教学的持续改进;每门课程的试卷分析是否合理,命题能否涵盖教学大纲的知识点,难易程度是否合理,学生掌握的情况如何,对今后教学的反思。

8.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展的“学院(部)本科教学资料库检查”中,重点检查各学院(部)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的规定》同时废止。